永州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条措施
永州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条措施
第一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依法防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主动履职,切实提高防控疫情法治化水平。
第二条 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规范合法、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
第三条 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条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举措实施到位。
第五条 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强化公益诉讼保障,依法从快处理涉疫情相关案件。
第六条 各级法院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及时定纷止争,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疫情防控措施实施。
第七条 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
第八条 要依法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渠道畅通、管理有序并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及时公布社会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全市形成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防治的良好法治氛围。
第十条 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帮助本地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优化现场服务方式,优先采用热线、网络、邮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尤其是切实做好涉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中共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周跳跳
二审:于光林 三审:唐小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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